子平用神真谛:用神但往月令寻
原文:用神既主月令也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变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库也。即以寅论,甲为本主,如郡之有府;丙其长生,如郡之有同知;戊亦长生,如郡之有通判。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则知府不临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变化之由也。
解读: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,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,有的只藏一干,有的却藏有二干或三干,有的外透,有的不外透,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。譬如在十二个地支中,除了子午卯酉者四个地支仅藏一干外,其余的地支都藏有二干或三干,不用说辰戌丑未这四个墓库了。就拿寅字来说吧,里面藏有甲、丙、戊三干。甲为寅木的本气,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,得位当权;丙火长生在寅,就像是县长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县长,权利仅次于县长;戊土在寅也是长生,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,其力又次于丙火,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小局长。假若寅为月令,甲木不透而透丙火,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,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啊。
原文:故若丁生亥月,本为正官,支全卯未,则化为印。己生申月,本属伤官,藏庚透壬,则化为财。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。
解读:如果丁火日元生于亥月,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,取用当取正官格。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(仅一个卯字也可),则亥卯未三合为木,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,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。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,本为伤官格,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,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。凡此种种,都是用神变化的现象。
原文: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;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。何谓变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透丙而化财为官;壬生戌月,逢辛而化杀为印;癸生寅月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则化伤为财,即使透官,可以作财旺生官论,不作伤官见官;乙生寅月,透戊为财,会午会戌,则月劫化为食伤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变之善者也。
解读:用神变化之后,有的则愈变愈好,格正局清;有的则愈变愈差,格破局坏。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?
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,寅中的甲木不透干,而透丙火官星,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。官是善的用神,喜有财星相生,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,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;
壬水生于戌月,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,而透辛金印星,这叫化杀为印。七杀是恶的用神,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,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,使杀星不能攻身,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;
癸水生于寅月,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,化伤为财。伤官是恶的用神,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,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,就是格局愈变愈好,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,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,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,而要以财旺生官论;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(有一个午字即可),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,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,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。
乙木生于寅月,是月劫格。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,地支又有午戌二字,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,化劫为食伤,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,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;
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,不可胜数,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。
例如:女命比财日印
乙戊乙壬
亥寅卯午
大运: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
乙木生于寅月,是月劫格,因地支有午字,寅午合火,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。喜月干为戊土财星,食伤生财,用神是愈变愈好啊。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,幸好大运有庚、辛官杀制伏乙木,使其不能劫财,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,财发百万,夫妇齐眉,四子皆贵。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,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,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。
由此例可知,命局有午无戌,午字与寅字半合,也是能够化火的。
例如:男命
财劫日伤
戊甲乙丙
戌寅丑子
大运: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
乙木生于寅月,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,地支有戌无午,倘若寅戌能够化火,格成伤官生财,那么命主在丙辰、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,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。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,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。次年乙亥比肩争财,便破去了几十万元。此后在戊寅、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。
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?原因只有一个,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,只有到了戊午运,有了午字,才能够合化为火,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,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。
李后启先生的命造:
财比日比
戊甲甲甲
寅寅戌子
大运: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
月令为比劫,地支有戌无午,如果寅戌能够合化为火,将月劫格化为食伤格的话,那么日支妻宫的戌土就是相神,命主便当大得其妻内助之力,会因妻致富。命主自己也会在丁巳运中财运亨通,比人家先富起来。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。命主一生最恼火的事情,就是其妻多年患风湿和精神分裂疾病,形同废人!由此可证,仅有寅戌二字是不能合化为火的。因为这样,戌土财星便受到重重比劫之克,故而其妻就生不如死了。当然,戊土偏财所代表的父亲也不会有好果子吃,他早年就成了盲人,全靠命主给养。
至于命主自己呢,一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。戊午运是他一生中最为得意的时候。他并没有经商发财,原因就是命局月令中的丙火没有透出,地支寅戌不能合化为火,构不成食神生财格。他一生之所以从文,就是月令的丙火是中气,可以作用神。尽管李先生自己在他的书中公然宣称:“传统的格局可有可无,与析命断运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。”可是,他一生的事业趋向,还是没有逃脱命格的注定啊。
原文:何谓变之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为印绶,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,则化为劫。丙生申月,本属偏财,藏庚透壬,会子会辰,则化为杀。如此之类亦多,皆变之不善者也。
解读:丙火日元生于寅月,本来是印绶格。但若果寅中的甲木不透,地支有午戌二字(有一个午字即可),那么寅木印星就会被合化为比劫。又如丙火生于申月,本属偏财格,若是申中不透庚金而透壬水七杀,地支又有子辰二字,则申子辰合水局,申金偏财就变成了七杀。诸如此类的变化也比较多,都是用神愈变愈坏的现象。
命例:
1)壬戌壬寅丙午戊戌;
2)戊戌甲寅丙午戊戌;
3)壬子壬寅丙午庚寅。
第一例因甲木不透干,尽管有壬水盖头,可是壬水无根,寅午戌还是合化为火,将寅
木印星变成了劫财,故命主出身平民之家,识字不多,一生务农;
第二例因甲木透干,寅木印星便不能悉数化火,故命主出身于书香门第,自己也有较高的学历;
第三例虽然甲木不透,只因壬水有根,可以不断滋养寅木,寅木便不能化火,印格则不变,故命主出身于官贵之家,自己也是进士,并且官至一品。
原文: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,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而又透甲,格成正财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出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则财能生官,印逢财而退位,虽通月令,格成正官,而印为兼格。癸生寅月,透丙化财,而又透甲,格成伤官,而戊官忌见。丙生寅月,午戌会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则仍为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则食神能制煞生财,仍为财格,不失富贵。如此之类甚多,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。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变化不灵,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。
解读:还有用神虽然变化但仍然不失其本格的情况。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,寅中丙火官星与甲木财星齐透天干,这时候虽然财格变成了官格,但是其本来的财格还依然存在;
乙木日元生于申月,申中壬水印星与戊土财星齐透天干,如此则财可生官,壬水印星碰到戊土财星就只好退位了,虽然壬水印星通根于月令,但还是以官格来看,印格可以看作是兼格;
癸水日元生于寅月,寅中的丙火财星与甲木伤官齐透天干,格成伤官生财,这时如果戊土官星再透出来泄财,就破了伤官生财格;
丙火日元生于寅月,地支有午戌二字,则寅午戌三合化劫,但如果甲木透干或壬水透干,则寅木就不会悉数化火,那么印格也就不破;
丙火日元生于申月,本系财格,如透壬水杀星,则化财格为杀格,如果同时又透出戊土食神,则食神便能制杀生财,也可以叫弃杀存财,还是财格不变。
如此之类的变化很多,都是虽变而没有失去本格的例子。
所以啊,看八字不抓住月令用神这个提纲,就没有条理,而用神如果没有变化则失去了它的可变性与灵活性,善于看命的人啊,必须在用神变化这个细节上仔细弄清楚。
凡物少则清,清则贵;多则杂,杂则贱。因此古人说:“一格二格,非卿即相;三格四格,刑卒九流之辈。”
子平真诠原文浅解——论用神变化
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变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墓也。即以寅论,甲为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长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长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则如知府不临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变化之由也。故若丁生亥月,本为正官,支全卯未,则化为印。己生申月,本属伤官。藏庚透壬,则化为财。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。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;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。
前面说了八字用神专求月令,月令里面所藏不是一种五行,所以用神会有变化,比如12地支中,除了子午卯酉所藏比较单纯以外,其实正确的是子卯酉藏干最单纯,午中藏五行也是不纯的,午中有丁火和己土。除此之外其余的8个地支藏五行较多,更别说是杂气的藏干了,举例来说,寅木,内藏甲丙戊,本气是木所以甲木如果透出来,本气为用,通俗的言语就是好比县长在自己的地盘掌权发号指令,一把手甲木掌权得令。甲木不透透丙火,丙火长生在寅,就比如是县长办公室县长不在,副县长掌权得令,虽然如此如果县长回来之后(流年大运)副县长还是要让位于正县长的。如果甲木丙火都没有透出来,戊土透出了就是正负县长都没在,下面的一个局长暂时代替县长发号指令,国中不可一日无主就是这个意思,辅助格局的成立,同样在正副县长回来的时候,局长就必须让位了。再比如说,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格,地支卯未全了,亥卯未化成木局,则变化成印了,官格不在了,化官为印。己土生在申月,伤官格,本气庚金没有透出,壬水透出,则用神变为财,但是格局不变,用神变化而已,伤官格用财。如此的都是用神的变化,用神变化的善,格局越发有情,格局升高。如果变的不善,格局降低甚至破格。
何谓变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财为官;壬生戌月,逢辛而化煞为印,癸生寅月,藏甲透丙,会午会戌,则化伤为财;即使透官,可作财旺生官论,不作伤官见官;乙生寅月,透戊为财,会午会戌,则月劫化为月生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变之善者也。
什么时候为变之越善呢?比如辛金生在寅月,本是财格,透出丙火,化财为官。壬水生在戌月,本气煞格,透出辛金化煞为印,癸水生在寅月伤官,甲木没透而透出丙火地支又会成寅午或是寅戌,化伤为财,透干会支变之愈善;在这个时候如果不透丙火,而透出戊土官星,也可以作为财旺升官论,而不做伤官见官论,因为寅午或寅戌会成火,月令性质已经变化。再比如乙木生在寅月本是禄劫格,透戊土,地支又会成寅午或寅戌火局,则是化劫为生,刚好是伤官生财格局变之更美。如此皆是变之愈善。
何谓变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为印绶,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,则化为劫。丙生申月,本属偏财,藏庚透壬,会子会辰,则化为煞。如此之类亦多,皆变之不善者也。
什么时候是用神变之不善呢?比如,丙生寅月本是印格,甲木不透,地支会午或会戌,则是印化劫。丙火生在申月本是偏财格,财星庚金不透,地支会申或会子成煞。如此皆是变之不善者。
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财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则财能生官,印逢财而退位,虽通月气,格成正官,而印为兼格。癸生寅月,透丙化财,而又透甲,格成伤官,而戊官忌见。丙生寅月,午戌会劫,而或透甲,又或透壬,则仍为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则食神能制煞生财,仍为财格,不失富贵。如此之类甚多,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。
还有一种情况是用神虽然变化月令本格却没有失去,。比如辛生寅月本是财格,天干透出丙火化为正官,又透出甲木财格不变,正官格为兼格,财格官格同时存在。乙生申月正官格,透出壬水化为印,又透出戊土,财生官,印星逢财星退位,让给官星格成财格用官、印星只是辅助官星,也可以理解为印格为兼格。癸生寅月,本是伤官格,透出丙火化伤为财,又透甲木本气伤官,伤官生财格局成立,这个时候最忌见到戊土官星。丙生寅月为印格,会午或者会戌成劫,这个时候天干又透出甲木或者壬水,会而无会,印格格局不变。丙生申月财格,透壬水时候化为煞,又透出戊土食神,食神能化煞生财,仍为财格不变,贵气不失。如此皆是变化到最后月令本格不破。
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变化不灵,善观命者,必于此细详之。
所以八字没有用神格局不能成立,有用神就有变化,变化要灵活运用,善于观察八字命运的人,就必须熟知用神的变化做到融会贯通方可。子平用神真谛:用神但往月令寻
本义:八字中的用神,只在月令上寻求,以月令地支五行与日元五行的生克关系,来确定不同的格局。当月令属于财、官、印、食的时候,就是四个善的用神,应当予以保护性使用,这叫“顺用”;当月令属于杀、伤、枭、刃的时候,就是四个不善的用神,应当予以控制性使用,这叫“逆用”。当顺则顺,当逆则逆,只要八字喜忌配合得当,是都能成为贵格的。
原文:是以善而顺用之,则财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护财;官喜透财以相生,生印以护官;印喜官杀以相生,劫财以护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财以护食。不善而逆用之,则七杀喜食伤以制伏,忌财印以资扶;伤官喜配印以制伏,生财以化伤;阳刃喜官杀以制伏,忌官杀之俱无;月劫透官以制伏,用财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顺逆之大略也。
解读:对于月令中善的用神怎样顺用呢?沈氏解释说:
用神是财星,就喜有食神来相生,有官星制伏比劫以护财;
用神是正官,就喜有财星来相生,有印星制伏伤官以护官;
用神是正印,就喜有官杀来相生,有比劫制伏财星以护印;
用神是食神,就喜身强劫旺来相生,有财星制枭神以护食。
对于不善的用神怎样逆用呢?
用神是七杀,就喜有食伤来制伏,忌财星资杀,枭神夺食;
用神是伤官,就喜有印星来制伏,或有财星化泄伤官;
用神是阳刃,就喜有官杀来制伏,忌官杀全无;
用神是比劫,就喜透官来制伏,无官有财,则喜透食伤以化劫。
这些就是对用神顺用逆用的大致方法。
原文:今人不知专主提纲,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,以观喜忌。甚至见正官配印,则以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用官者同论;见财透食神,不以为财逢食生,而以为食神生财,与食神生财同论;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逢枭者同论;见杀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以为去食护杀,而以为杀印相生,与印逢杀者同论。更有杀格逢刃,不以为刃可帮身敌杀,而以为七杀制刃,与阳刃露杀者同论。此皆由于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。
现在的人啊,不知道取用神要专从月令提纲上取,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都以月令为主,来观其喜忌。比如月令是正官,有印星化官生身,这叫正官配印格,但是不重月令为用的人,却将此视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喜官格同论;月令为财,透食神相生,格成财逢食生,而不重视月令用神的人,却将此视为食神生财格;月令为偏印,透食神泄秀,格成食神吐秀,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,却将此视为枭神夺食,说要以财制枭;月令为七杀,逢食神制杀而又露出印星,这本来就破了食神制杀格,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,却还说是杀印相生;还有月令为七杀时,碰到阳刃,是刃来助身合杀,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,却将此视为七杀制刃,与阳刃格同论。这些啊,都是由于不重视月令用神而乱取用神的原因。
原文: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,将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与月同,本身不可为用,必看四柱有无财官杀食透干会支,另取用神。然终以月令为主,然后寻用,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
当月令没有官、印、财、杀、伤、食这六样东西的时候,即表示月令没有可用之物了。比如甲乙木生于寅卯月,日干属木,月令也属木,木不能以木为用神啊,因此沈氏说“本身不可为用”。怎么办呢?到月令之外去找那六样东西,并按照“有官先论官,无官方论用”的取用规则,先取官杀格,官杀格不成立则取食财格。食财格又不成立则取印比两旺格。若是官、杀、财、食、伤、印这六样东西均不能立足成格,则谓之身旺无依,也就是完全没有可用之物了,那命主就只有遁入空门,让佛祖保佑他啦。
但是,取用定格总要以月令为主。当月令为建禄比劫时,虽然说它不是用神,也可以把它当作用神来称呼。
说到这里,有人会觉得沈氏的话前后有矛盾。他于前文才说“杀伤枭刃,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”,表示劫刃也是用神之一。可是在十几行文字之后他又说“日与月同,本身不可为用”,这不是又吊销了劫刃的用神资格证吗?文尾还说什么“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”,这话有点像是绕口令,听不清楚,弄不明白。
我理解呢,沈氏的话有两层意思:一是取用神先当以月令为主为先,当月令为比劫时即为月令无用神,这时就要在月令之外寻取用神;二是不管月令是否比劫,若都将月令叫做用神的话,那么建禄与阳刃就可以算作是不善的用神。正是基于这层意思,沈氏才在本文结束时说“是建禄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”话里的“非用”二字是第一层意思,而“即用神”三字就是第二层意思。如此读来,就不会觉得有什么矛盾之处了。论用神成败救应
用神既定,则须观其成败救应。官逢财印者,月令正官,身旺官轻,四柱有财生官,身弱官重,四柱有印化官,又有正官兼带财印者,须财与印两不相碍(参观论正官印节),则官格成也。刑冲破害,以冲为重,冲者,克也。如以木为官,则冲者必为金为伤官,故以冲为重。刑破害须酌量衡之,非必尽破格也(参观格局高低篇)。
财旺生官者,月令星旺,四柱有官,则财旺自生官;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,身强则食神泄秀,转而生财。财本忌比劫,有食神则不忌而喜,盖有食神化之也。或透印而位置妥贴者,财印不相碍也(参观财格佩印节)。如年干透伅,时干透财,中隔比劫,则不相碍;隔官星则为财旺生官,亦不相碍,是为财格成也。
印轻逢煞,或官印双全者,月令印绶而轻,以煞生印,为煞印相生;以官生印,为官印双全。如身强印旺,则不能再用印,最喜食伤泄日元之秀。若印太多,则须以损印为用,如土多金埋,水多木漂(参观五行生克制化宜忌节),必须去其有余,补其不足,则用神方显。故以财透根轻,运生财地,助其不足为美。若四柱财无根气,则印虽多,不能用财破印;原局财星太旺,印绶被伤,则反须以比劫去财扶印为美矣。此则随局取材,不能执一也。
月令食神,四柱见财,为食神生财,格之正也。若四柱透煞,则食神制煞为用,忌财党煞,故以无财为美。若煞旺而透印,则弃食就煞,以印化煞为用,但弃食就煞者,虽月令食神,不再以食神格论矣。四柱若见枭印夺食,则弃食就煞为真,斯亦格之成也。
月令偏官而身强,则以食神制煞为美,为煞格之成。若身强煞弱,或煞强身弱,皆不能以制伏为用,必身煞两停者,方许成格。
月令伤官,身强以财为用,为伤官生财;身弱以印为用,为伤官佩印。伤官旺,印有根,以运生印地为美。斯二者皆格之正也。若伤官旺,身主弱,而透煞印,则当以印制伤,化煞滋身为用。虽月令伤官,而其重在印。伤官带煞而无财,与食神带煞相同。盖以伤官驾煞,即是制伏,忌财党煞,故以无财为成也。
月令阳刃,以官煞制刃,格局最美。刃旺煞强,威权显赫,印滋刃,财生煞,故以财印并见为吉,但须不相碍耳。刃旺者,亦可用食伤泄秀,但用官煞制者,不能再用食伤,故以不见伤官为格之成也。
建禄月劫,透官而逢财印,即同官格;透财而逢食伤,即同财格;透煞而遇制伏,即同煞格。盖禄劫本身不能为用,而另取扶抑之神为用,即与所取者之格相同也。
何谓败?官逢伤克刑冲,官格败也;财轻比重,财透七煞,财格败也;印轻逢财,或身强印重而透煞,印格败也;食神逢枭,或生财露煞,食神格败也;七煞逢财无制,七煞格败也;伤官非金水而见官,或生财生带煞,或佩印而伤轻身旺,伤官格败也;阳刃无官煞,刃格败也;建禄月劫,无财官,透煞印,建禄月劫之格败也。
败者,犯格之忌也。月令用神,必须生旺。正官见伤,则官星被制,冲官星者,非伤即刃,同为破格也。
财轻比重,则财被分夺;财透七煞,则财不为我用而党煞,反为克的者之助,为财格所忌也。
印轻逢财,则印被财破;身强印重,须食神泄身之旺气,若不见食神而透煞,则煞生印,印又生身,皆为印格之忌也。
食神逢枭印,则食为枭印所夺矣;食神生财,美格也,露煞则财转而生煞,皆破格也。
七煞以制为用,有财之生而无制,则七煞肆逞而身危矣。
伤官以见为忌。惟金水伤官,金寒水冷,调候为急,可以见官,除此之外,见官皆非用伤所宜。伤官生财,与食神生财相同,带煞则财转而生煞,为格之忌。身旺用伤,本无需佩印;伤轻见印,则伤为印所制,不能发舒其秀气,故为格之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