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之一“论干支”
论干支
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。
惟有动静、遂分阴阳。
有老少、遂分四象。
老者,极动极静之时,是为太阳太阴。
少者,初动初静之际,是为少阴少阳。
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于其中矣。
水者太阴也,火者太阳也,木者少阳也,金者少阴也,土者阴阳老少、木火金水动气所结也。
有是五行,何为又有十干十二支乎?
盖有阴阳,因生五行。而五行之中,各有阴阳。
即以木论,甲乙者,木之阴阳也。
甲者乙之气,乙者甲之质。
在天为生气,而流行于万木者甲也;在地为万木,而承兹生气者乙也。
又细分之,生气之散布者,甲之甲;而生气之凝成者,甲之乙。
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,乙之甲;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,乙之乙也。
方其为甲,而乙之气已备;及其为乙,而甲之质乃坚。
有是甲乙,而木之阴阳具矣。
何以复有寅卯?
寅卯者,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。
以甲乙而分阴阳,则甲为阳,乙为阴,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。
以寅卯而分阴阳,则寅为阳,卯为阴,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。
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,则甲乙为阳,寅卯为阴,木之在天成象,而在地成形者也。
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;寅卯存乎地,而甲乙施焉。
是故甲乙如官长,寅卯如该管地方。
甲禄于寅,乙禄于卯,如府官之在郡,县官之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
甲乙在天,故动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岂必当甲?建卯之月,岂必当乙?
寅卯在地,故止而不迁。甲虽递易,月必建寅;乙虽递易,月必建卯。
以气而论,甲旺于乙;以质而论,乙坚于甲。
而俗书谬论,以甲为大林,盛而宜斫;乙为微苗,嫩而莫伤,可谓不知阴阳之理者矣。
以木类推,余者可知。
惟土为木火金水之冲气,故寄旺于四时。而阴阳气质之理,亦同此论。
欲学命者,必先知干支之理,然后可以入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