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湘润先生论神煞
『冲、刑、合、会』,是命学上之基本体系。是属于时间、空间中力的平衡。时间即是空间,是一种一体二面的表达不同术语。譬如:称之谓一小时,即是舆太阳行度十五度弧,二者并没有什么基本上之不同。
命学即是以时、空为依据而推论其吉凶悔吝,入之出生的年、月、日、时,即是以地球与太阳系的诸大行星,在此命造出生之当时,星球之间彼此的一种立体角度。这一种立体角度所形成的综合引力,决定了此一新生命的生命平衡力。因为此一新生命即是兼受出生时之宇宙综合引力之产品,亦如同是人抛一项物体出去之时,始掷点之角度与引力,即决定此物体之始状与终态了。以此而认知,人之一生形态其决定性之基本因素,即是在于他出生时之年、月、日、时之宇宙自然综合引力为关联。这一种引力若为中和,则此生命为谦恭有为。设若是呈几何级的不平衡,则性格不稳定。又因为时间是看不见的,引力也是不能呈列在视线之中来观察的。所以先哲用天干地支为符号,化入方向、五行、时节之中来观察,再延伸之为一大系列的生、克、制、化。用之于子平,即为『刑、冲、会、合』,用之于紫微斗数,即是三方四正。用之于奇门,即是三二五反复天道制。用之于堪舆,即是一元运隆衰、飞宫吊替。故此,在五行曰:生克制化,在卦象曰:宝、义、制、伐,在干支则日:『刑、冲、会、合』。所以只要是使用天干、地支之任何一种阴阳术数,刑、冲、会、合就是它最根本之推理结构所在点。质是之故,阴阳五术之道,造端乎『刑、冲、会、合』(生、克、制、化及其至也虽圣人亦不能尽矣!
『刑冲会合』在禄命法中,属于一种最基本的法则,它不受任何一种论命的方式限制与影响。
一:论用神为优先者,同样要考虑用神被冲、被合等。
二:论格局为主旨者,同样要考虑正官或财星受冲、被合等。
三:论神煞为重点范围者,一样会重视合多贵重、桃花冲合,亡劫双冲等等。
故此,命学之初阶起乎刑冲会合,及其至综论用神、格局、扶抑、喜忌、神煞等等。及其下手、了局处,仍然是不离刑冲会合。因此,几乎没有人会绝对否定了刑冲会合对命造的影响力?问题是对『刑冲会合』的吉凶层面,推理征信等等之细节而已。
所以,一般读者对刑冲会合的观点舆取信的层面,大致如下。
(一):是属于一种习惯语,诸如:流年冲年柱,称之犯太岁。大运冲月柱,称之为冲提大运等。这通常只是每一位研究命学的人,经常都会提到这些术语。然而,对这些术语的含义,它真正的观点,也许只不过是'可能会不吉'而已。至于是不是一定会凶,亦没有一定的规则可资推循,以及论命者自己,也可能是半信半疑的心态之中。
譬如:甲子流年冲庚午年柱,与庚午流年冲甲子年柱,其两者之吉凶有什么不同?甲子年柱,戊午流年,或者是庚午流年,两者之间,吉凶又有什么不同?很少人去推论其中之差别,总是采取一种'总之是不大好的流年'直觉性的固定层面来认定不大好而已。
(二):是属习惯法则,这与上一项之习惯语有所不同。习惯语是指'大家都如此说',一种众口铄金的形势,是一种因势导用的随和应对。等于:
A 犯太岁可能凶,这是人尽皆知之事。吉凶未定之下,宁可从重断,而不宜从轻论。一种宁可信其凶不可信其吉,'大家都如此'的心理习性。
B 一种众口铄金之习惯语,夺之不用,颇为可惜。因为这是一种可能保证不会有被视之为不合理的观点。基于吾人常见容易推理出错之事,诸如日主强弱、喜忌选用等。经常会发生你说你的用神、我说我的喜忌,唯独冲提、犯太岁等,不会有这些弊病。
四:比量论式,也就是一种自由论式。那就是以刑冲会合,按论命者自己的观点习惯用之于四柱、大运、流年、流月,概括自由取舍于用神、格局、神煞。这是一种颇为通俗的一种。譬如:
A:但以冲合桃花、亡劫为主旨,漠视冲合华盖、文昌。
B:但以活局冲合是问,漠视定则冲合。诸如:流年中之甲子年一定是庚午流月。如此,任何一个人在甲子流年庚午月,一定皆属双冲。以其为人人皆如此的普及性,不能论之为人人皆冲月。像这种麻烦问题,弃之不论是为妥当。
C:设若流月冲大运、冲时柱、冲日柱等。是视之为相同?抑或有所不同。
五:古典论式。这是属于一种极端性的范围,近似全真与全假的分野处。所谓古典论式,几乎完全是师承启蒙的范围。书中很少有成系列的介绍.既使是有,也只是很简单的列一、二句例式,其它的就要自己去领悟开演。由于古典论式,在《三命通会》等之书籍中,虽然是略有叙述,却没有完整体系性的说明。故此,古典论式,有伪造之可能,也就是常闻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秘术之传说,有时会令人感到太过玄文了一些。诸如:'天比地冲、天生地冲'等等。
基于上述的种种原因,所以吾人对刑冲合会的观点,固然不宜流于逢冲则凶、逢合则吉的现在所认论的习惯法则就不同于习惯语的层面。所谓习惯法则,是指常见之定则。譬如:日主是庚,柱、运、岁之地支三合成亥卯未之财局。如此即是人皆尽知的三合财地,一定是论吉。非但有经典可以资凭,而且连论命者,自己也相信,只要不是反制『调候用神、本格』以外,确信是好流年了,然而,虽是如此的信得过,其间依然有三项阙疑存在。
甲:是排列组合之问题,设若同样是以庚日主为例,柱岁运三个地支,它的会合排列法,试问亥卯未、未卯亥、亥未卯、卯亥未等等,俱皆是三合财地。如此,是否可以视之为吉的程度俱皆相同,抑或者是有所不同?
乙:是实际方面的问题。设若三合财地的地支,不论是任何一组的组合,其『吉』是完全相同。如此财是指五十万?五百万?五千万妻财可以作妻之论,是指结婚?女友?同居?
丙:是时效问题。假定是论吉,如此是指一年皆吉,绝无凶事?抑或是指一年之中,只有一项特别会感到喜悦之事?抑或者是一年之中吉事连连。
这些都是对此习惯法则的原则,虽为可信,而难以界出吉层面上的细则,这也正是很多研究命学人士,所感到困惑之事。则佳的简易观点。也不宜导入太遇自由心证式,合用神与冲用神,亦作相同之合吉、冲凶一看法。本文的主旨,即是在推究这些刑冲合会的面面观。
吾人当然不能信取,完全没有依据之传闻.一定要在既有可信的典籍之中,耐心思维先贤对一刑冲合会的基本概念,再依此而合理开演,逐步导入系统化之中。
徐乐吾模式十法冲合四角刑然细批流年中的每一年之吉凶,并不全以气格局、调候、用神为重点。因为这些格局、用神的主流范围,是在推断论命造八字上之高低,以及局部大运上的运程。用神应用到每一年的流年上,就很难有明显的效益。故此,在流年方面,即使是属留名立传的宗师,大抵依取全流刑冲,十法六合,四角刑煞为最基本的吉凶依据。
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前极享盛誉的徐乐吾氏,在他著作之中,曾经详细探讨过各种用神之精义。然而,他自己在批流年之时,大约只有十分之三是采取用神的层面,十之七八俱皆是在四角刑煞、全流十合之中。用神论之于命造本身之吉凶尚可,用于吉凶之年,往往是一筹莫展。我们在阅读徐乐吾氏著作之时,有些会只看在一些用神五行扶抑的一方面诸如:'官印相生,乙木失时无力,岩下荒田,仅余枯草。卯木无力,不能疏上,仍用巳宫丙火化煞。九月土盛,宜用甲木疏之'等等。取法乎上,但可论命造本身之高低贵贱。取法乎下,则一片饰文架词一行文不知所云,无非只是命理八股而已。
今节录一些徐乐吾氏,在论流年之心法一如下:
一:亡神、刃(劫)煞:起例取年。
亡神查法: 寅午戌见巳, 亥卯未见寅, 巳酉丑见申, 申子辰见亥.
以年支或日支为主, 四柱取三合局为用, 无合局不可用.
劫煞是亡神的对冲。
二:红艳、桃花起例取日。
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
咸池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
红鸾 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
红艳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
午 申 寅 未 辰 辰 戌 酉 子 申
掌管一个人一生的爱情,共有三种神煞。第一组称为“红鸾”星,是指正式婚姻。第二组称为“咸池”,是指性及同居关系。第三组称为“红艳”星,是指恋爱关系。一位初恋而未经人道的少女,只会行“红艳”星,但一进入“咸池”星,便会与爱人偷试云雨情了。男性欢场小动作,有性无爱,乃“咸池”星。“红鸾”及“咸池”神煞,是从出生的年支查出来的。
三:重用胎元,无胎元则无流年之可论。
胎, 指人受精怀胎的月份. 其起法是: 人生月后紧接着这个月的天干与生月后第三个月的地支相配, 就为胎元. 如1998年八月生人, 八月为辛酉, 辛后一干是壬, 酉后第三个月地支是子, 则壬子为其胎元.
四:重用明代之固有神煞,加自缢煞一等。
“自缢煞”的标志。
即是:戌见巳,巳见戌、辰见亥、亥见辰、寅见未、未见寅、卯见申、申见卯、午见丑、丑见午、子见酉、酉见子即是“自缢煞”,其原理是“取五行反系处”。
五:大运天干、地支各以五年区别论之。
六:采信兰台妙选、李虚中命书。
为了证明徐氏的流年心法规范,今选用徐乐吾氏自己所批的命例来作验证。
读者在阅读了下面所附录的数则八字与流年,即可知徐乐吾氏的流年一层面的着乎处,不难就可以突破一些中和、用神:所不及的困难了。同时,我们可以体会到,为什么有些人研究了十余年,大致也只论说些命造基木上的吉命、凶命,而不敢每年批其吉凶。造成一种评论命造之好、坏容易,要批出那一年最凶甚难?而且也能够令人恍然体会得到问以未能善用全流刑冲的人士,尽管他可能研究了多少年了,论命之时,也会有怕考的一种惴惴不安。而一些领悟得出「徐氏心法」的人士,看来平庸无甚出奇,却在实际「论命,批命」之时,却可以神清气定,随便论说十年、八年的流年吉凶,视为轻松之事。
神煞论
神煞就是我们日常所用的亡神、劫煞、桃花等等。通常神煞在论命者的心目中,它所占的比重,则是完全因人而异。这一种因人而异的不同,大约可以区分为二方面来表达。
一:是属于古代书生论命,现在之业余论命,对「神煞」一词,介于可有可无与重点选用之间。所谓可有可无的心态,那是他有一种潜意识,认为神煞过于硬性化,以及似乎带有迷信、低俗的色彩。
譬如:同样的二句话,层次焕然不同。
用神受克风雨连绵。
劫煞流年血光难逃。
或者是:
火炎土燥,妻子二亏。
孤鸾犯命,三嫁而未定。
读者在遣二种语句之中,显然就可以很容易体会得到,何者为雅何者为俗,如果是清代的秀才,可能只不过是为了雅、俗的感受,而不愿自居,或者可能被人视之为俗,而否定了神煞的层面。
譬如:「滴天髓」的「任铁樵」就是这一类的人士。
二:以「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」的人际生活层面去归类。
在清代之时,读书识字的人很少。论命者,以童生、秀才谕命的人,可能占不到全部算命者总数的百分之五,能有多少人可以开口用神闭口喜忌的呢?因此造成清代在庙门口,行走四方的文墨不甚高的人,动辄即是天狗亡神、红鸾、披头、劫煞、贵人。而文人秀才论命时,动辄即是喜金水、忌火土,丁火晒甲、甲木疏土。妙在什么为用。
三:是折衷型的选用神煞。这一种折衷型,也是有二种折衷的形态。
一种是自己看书,或者是追随业余论命的人士学习命理,基本上不太重视神煞的。不过也认为有一些神煞的名词与效用,也是很雅,很有效应。诸如天乙贵人、天月德、桃花、驿马等。也就在金白水清、火炎上燥等术词之中,带有上述的神煞。
一种是祖传,或者职业师承的人士。基于现在教育普及了,一些庚金劈甲,卯木无力等等之术语,也变成另外的一种通俗了。因而在保持本来原有的五鬼流年、地解、浮沉等的格式中,也添入了金水伤官要见官,壬骑龙背喜非常了。
所以我们现在要介绍的一种,乃是取法于「中」的一种。也就是不取法纯属明、清二代的神煞星盘,也不纯以现在的中和论式。而取法一种,二者都可以接受的神煞论。
法;那就是取法于四十年前「徐乐吾」氏的「神煞」实际使用的方法。
徐氏的神煞论法,与现在的坊本,略有不同。它的特色,并不是对神煞的解释含义上,有什么不同,而是在取神煞起例上有所不同。徐乐吾认为,神煞起例有五大类:
一:财官印食等,只从日干而论取。
二:十二宫之生旺休囚,以及天乙贵人,则八字四柱天干,皆须论及。
三:驿马、咸池、亡神、劫煞等,则从当生太岁与流年太岁而论之。
四:咸池桃花,亦可从日子而取。诸如:寅午戌见卯为咸池桃花,如此丙丁日见卯亦可以视同带有咸池桃花。
五:文昌贵人、空亡,可以依日、时二柱同时取论。
徐乐吾在如此之取认神煞,自然是与现在坊本的神煞起例,有着甚大的差距。而徐氏这一种观点,当然是代表五十年前,最可足以视为权威性、传统性、学术性的代表。为什么五十年后,会变曲得有如此之差距呢?
这个原因,可能是在二十年前,有一些编撰命书的人士,曲解、漏述了徐氏的观点,全面以中和、调侯、用神作为徐氏命学的代表。而忽略了徐氏在刑冲、神煞这一方面的卓越论点,现在为之再予补注尚未为时已晚。
徐氏的五项神煞归类中,除了第一项财、官、印、食等的取论,是与常法相同。
注:徐乐」认为正官、正财舆驿马、桃花等,都是神煞之一种,乃至于二者应用的层面与方式,也是大同小异。第二、三、四项神煞的类别,坊本的神煞例表,就不能使用了。而是要按照徐氏的「神煞统摄」,而重再立过表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