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煞混杂,局中有伤官或财,在取运中又当如何?
文/蒲云
以甲日干为例,正官为辛,七煞为庚,又见劫财乙木,则乙庚合,合煞留官取清,为吉,但不喜行伤官运,伤官丁火因去之不净,丁克官煞而破坏乙庚合而不美。行运见七煞庚仍为官煞混杂亦不佳。
以阴干乙木为例,正官为庚,七煞为辛,丙为伤官,则丙辛合,为伤官合煞,合煞留官,亦取其清为吉。行伤官运丙可合辛不碍事,财运亦可行。忌行印绶大运,印可以去伤官而破坏丙辛合煞的作用。
例1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。
甲木元神,得劫财乙木合庚金七煞,专取酉中辛正官为用。在行丙丁食伤运和亥子丑运,戊己财运均可行,但行庚运不宜。
例2,丁丑、壬寅、己巳、丙寅。
己生寅月,寅中甲为正官,天干丁壬合,财合印,丁壬合化为木,财化为官星忌变喜,丙火无碍,专用印化官生身。庚辛运引出巳丑中之金,但原局有丙火回克,为印星护官。亥子运虽不利,但在地支,不伤丙火,反生寅木,也为吉运。至酉运,巳酉丑三合金,伤官见官不吉也。
前造两庚合劫乙木,为官煞混。
后造丁运,两丁合壬无碍,主因丙火印星贴身,生己土有力;但若两壬合丁则不宜,因财太旺损印星故。行运取用,无一定法,必活学活用,方不谬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