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柱十神与子平论格局
★子平論格局,獨以印、食、財、官為綱。其立名之義何哉?蓋造化流行天地間,不過陰陽五行而已;陰陽五行,交相為用,不過生剋制化而已。
★生我者,有父母之義,故立名印綬。印者,蔭也;綬者,受也。譬如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,子孫得受其福。國家設官分職,畀以印綬,使之掌管;官而無印,何所憑據;人無父母,何所怙恃。故曰〔印綬〕。
★我生者,有子孫之義,故立名食神。食者,如蟲食物,蓋傷之也。蟲得食則飽,人得食則益,物被食則損。造化以子成而致養,即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。故曰〔食傷〕。
★我剋者,是人受制於我之義,故立名妻財。如人娶妻,而妻有粧奩田土,賫以事我,終身無違,我得自然享用;況人成家立產,須得妻室內助。故曰〔妻財〕。
★剋我者,我受制於人之義,故立名官殺。官者,棺也;殺者,害也。國家以官與人,此身屬之公家,任其驅使,不敢有違;至於蓋棺而後已。是官害之也,故曰〔官殺〕。
★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耦,生剋制化,旺相休囚,其名為印為梟,為食為傷,為官為殺,為財為劫;刑沖破害,虛邀暗合而變化無窮矣!先賢明乎此理,故只論財官印食,分為六神,而人命富貴貧賤、壽夭窮通,舉不外是,一切格局,亦不過由此而推詳焉。
《天 乾 通 變》
★五乾屬陽,喜合。
以甲為例★見甲:為比肩、兄弟。
見乙:為劫財、敗財,剋父及妻。
見丙:為食神、天廚、壽星,為男。
見丁:為傷官、退財、耗氣,子甥。
見戊:為偏財、偏妻、偏妾,剋子。
見己:為正財、正妻,剋母,為合神。
見庚:為偏官、七殺、官鬼、將星。
見辛:為正官、祿馬,榮神、父母。
見壬:為倒食、偏印、梟神,剋女。
見癸:為印綬、正人、君子,產業。
★五乾屬陰,喜沖。
以乙為例★見甲:為劫財、逐馬,剋妻。
見乙:為比肩、兄弟、朋友。
見丙:為傷官、小人、盜氣,為姪。
見丁:為食神、天廚、壽星,子孫。
見戊:為正財、正妻,剋母。
見己:為偏財、偏妻、偏妾,剋子。
見庚:為正官、祿馬,剋父母。
見辛:為偏官、七殺、官鬼,媒人。
見壬:為印綬、正人、君子,忌殺。
見癸:為倒食、偏印、梟神,剋母。
《傷 官》
★傷官與食神之性,同為秀氣之發洩;而傷官之氣勢較為雄偉。
★身旺用傷,則有經天緯地之才,叱吒風雲之志;惟勇於謀己,自私之心特強。行為工巧,思想刁詐,聰明機智非常,能利用機會、時間、他人,以完成其目的。正所謂『治世之能臣,亂世之英雄。』
★身弱傷重,則傲慢狂妄,憤世嫉俗,自鳴清高,不隨流俗;而鬱鬱不得志。
★傷官成格者,得用得時,則當有縱橫如意,旋轉從心之一日。最宜身旺任財,以其天賦之高,能運用而發揚,取名利如拾芥;惟大起大跌,成敗均較余者為突出。勝則有龍騰虎躍之勢,名利登峰造極;敗則一落千丈,有江河日下之嘆。
★傷官旺,須有財星配合,方能發福。傷官無財,雖巧必貧。
★柱有傷官,忌見官星。茍官星傷官並見,則剋洩交集;須得財星通官,尤喜身強能任財。古歌雲:『傷官傷盡最為奇』;又雲:『傷官見官禍百端』。即言須不見官星為妙。
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傷官尤喜見財星』。即言官傷並見,喜見財星通關之義也。
★【玄機賦】雲:『傷官用印宜去財』。蓋言身弱傷重,喜印綬扶身任洩也。
★古歌雲:『傷官不怕比劫逢』。蓋言身弱洩重,喜同類相依,助日主之勢以任洩也。
詩訣★火土傷官宜傷盡;金水傷官要見官;木火見官官有旺;土金官去返成官;惟有水木傷官格,財官兩見始為歡。
詩訣★傷官傷盡最為奇,尤恐傷多返不宜;此格局中千變化,推尋須要用心機。
詩訣★傷官不可例言凶,有制還他衣祿豐;乾上食神支帶合,兒孫滿眼壽如松。
詩訣★傷官遇者本非宜,財有官無是福基;時日月傷官格局,運行財旺貴無疑。
詩訣★傷官傷盡最為奇,若有傷官禍便隨;恃己凌人心好勝,刑傷骨肉更多悲。
詩訣★傷官不可例言凶,辛日壬辰貴在中;生在秋冬方秀氣,生於四季主財豐。
詩訣★丙火多根土又連,或成申月或成乾;但行金水升名利,火土重來數不堅。
《傷 官 賦》
★陽由陰毓,陰自陽生;原非氣類,專剋官星。丙逢己與醜未兮,午中之己,亦能盜丙。丁見戊及辰戌兮,寅巳之戊,均可病丁。竊命主之元神,既非良善;傷日主之貴氣,更肆縱橫。然善惡何常,但須駕馭;而英華外發,多主聰明。遇殺而議合留,或資其用。需財而求生發,亦賴其能。稍雜食神,祇以傷論;既成傷格,當以日評。日旺者用財,兼以洩其兇暴。日弱者用印,俾其服我使令。月令之傷為深,深而且強,當制之而勿縱。他處之傷為淺,淺而可用,宜扶之使勿傾。若見官之可否,須就局以權衡;或有印、或多比,官見不為大害;或少印、或無比,官逢詎是休徵。乃有輕看四柱,強別五行;謂火土、土金宜傷盡者,以水木之官為無益;謂水木、木火可見官者,以土金之官為相成。夫以理言之,有用則皆有用;以勢論之,無情則皆無情。即金水之傷惡寒,或因得火而溫暖;乃火土之傷畏燥,何不借水以澄清。固宜因命乾以取捨,更須隨時令為重輕;行運亦然,取裁貴富。傷重復行傷運,主氣盡而凋枯。傷輕復到剋鄉,用神殘而愴怛。或先財後印,必印之不與財戰者,乃能扶吉而抑凶。或先印後財,必財之不為印傷者,始為有得而無喪。多比多劫之旺主,因遇官而傷乃彌清。失時失勢之衰乾,豈加官而自能無恙。總之,首以見財為要。無財兮,雖巧慧而究必貧賤。雖以得印為佳,用印兮,能均停而自然榮暢。若乃滿局皆傷,逞兇無狀,亦須棄命以相從,必宜順勢而勿抗;惟財神相遇,可曲引其性情;茍印運忽來,必相爭而傾蕩。較食神終非善類,不喜多逢。用傷官究屬偏鋒,無庸深尚。
《論 傷 官》
★傷官乃利己心之表現,以合作手段為自己謀利益。因其以利己為目的,須驅使群眾,為我而奮鬥,成就常較正官為難;驅使群眾,首在識人。傷官氣盛者,每為多能之輩;能者多勞,故需至強之稟賦。尤需多財,以盡其能。
《食 神》
★食神之作用為洩身、生財、制殺、損官。
★身旺而食神得力,能洩日主之秀以生財;乃為秀氣發越,大展鴻圖之命。
★殺星太重,得食神制殺,而假殺為權;亦為反生之義。
★食神喜通根旺地。有財力、德望、聰明、和平、心廣體胖、樂觀而得人緣、利名雙顯、有利人濟物之心。
★身弱洩多,雖為錦心繡口之士;而一生困苦、有志難伸,乃才豐而遇吝者也。
★日乾強而愛食神;最忌偏印奪食,阻逆諸多。
★食神逢祿逢貴,一名天廚壽星;主富貴長壽,福澤豐隆。
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用之食神不可奪』。蓋日主太強,財官無力,正賴食神洩秀而生財,以求平和,庶能發揮盡致;故忌印綬之奪食也。
★古歌雲:『食神最喜劫財鄉』。蓋日主本弱,而食神眾多,有財無印;用財星則力量不足,用食神則洩重更虛。故喜比劫比肩同類之相依,庶能任洩任財,困難盡解;故謂食神最喜劫財鄉。亦即喜日主健旺而能任洩之意也。
詩訣★食神有氣勝財官,先要他強旺本乾;若是反傷來奪食,忙忙辛苦禍千般。
詩訣★食神無損格崇高,甲丙庚壬貴氣牢;丁己乙辛多福祿,門闌弧矢出英豪。
詩訣★甲人見丙本盜氣,丙去生財號食神;心廣體胖衣祿厚,若臨印綬主孤貧。
詩訣★申時戊日食神奇,惟在秋冬福祿齊;甲丙卯寅來剋破,遇而不遇主孤悽。
詩訣★壽元合起最為奇,七殺何憂在歲時;禁凶制殺乾頭旺,此是人間富貴兒。
詩訣★食神居先殺居後,衣祿無虧富貴厚;食神近殺卻為殃,終日塵寰慢奔走。
《食 神 賦》
★陽自陽生,陰從陰育;譬人子賴親以生,猶人親食子之祿。甲逢丙巳兮,寅位丙生。乙逢丁午兮,未戌丁伏。有氣兮,不減財官。成格兮,可兼壽福。殺星相遇,寇燄頓衰;日主受傷,母仇能復。陰日得之兮,最能降殺,而定國安邦。陽日見之兮,兼可佐官,而秉鈞當軸。子如無子,祿坐空鄉;兒又生兒,方成美局。蓋食神取貴,須觀財氣通源。若食格遭戕,全為梟神肆毒。印官多見,亦屬非宜;比劫疊見,還愁不足。正當月令,不慮空虛;略雜傷官,便成混濁。主強食寡兮,貧罄瓶罍。主弱食多兮,災生口腹。至行運之美惡,亦准此以推求。患食之多,則遇梟亦為有用。慮食之寡,惟制梟乃可無憂。有食不見財來,何異塵羹土飯。用食忽逢梟至,正如紾臂扼喉。若乃滿局食神,亦依棄命之例;一線孤主,宜為從食之謀。行其旺相之方,不待滿篝致祝。遇其死絕之地,定知覆餗貽羞。最喜財鄉順生,而歡如酬酢。切嫌印強運制,而禍起仇讎。行官殺兮,雖所剋而宜酌。逢比劫兮,似得生而有尤。食之黨類雖多,不作傷論。食之性情本粹,豈與傷侔。
《論 食 神》
★食神乃以競爭手段,遂其利己心;競爭較合作為難,但成就多清高。身弱財多食強,洩重而虛,多災多難。身強劫重、財多食弱,富屋貧人。食傷之別,乃傷官為橫為雜,食神為直為純;傷官為顯出的,食神為深入的。傷官而雜以食神,乃為混雜浮淺。食神雜以傷官,則失其清標亮節。官及傷官,為外向之性格;食及七殺,為內向之性格。外向者懶散,內向者晶明;懶散無所託,晶明則否。譬如經營各業,則廣而不美;學習百藝,則博而不精。不如專營一業,心無外鶩;敗固可以自救,勝則終身可託。又或專心一藝,苦心孤詣,雖不為人所知;一旦藝成,即可恃之為生,尤勝積財千萬。故食殺可託,官傷不能;亦即古書所雲:『棄命從殺從食』之義。官及傷官,則不能從也。
《正 財》
★正財者,我妻及財也。所謂我所剋,即由我控制支配之意也。
★財掌人生之名譽、地位、資產、信用、福祿優厚、吉祥喜慶之意。為人有正義,明是非,勝概豪情。
★喜身旺而能任財,然要輕重相稱。身旺財輕者,喜行財旺之方;財多身弱者,喜行扶身之運。蓋獲身財平衡而能任之,無輕重偏頗之弊。
★身弱財重者喜印劫,身旺財輕者喜財官;總以平衡或距離不遠者為美。局中之喜忌,仍有賴乎歲運之補偏救弊也。
《正 財 賦》
★陽日剋陰,陰日剋陽;譬己財之聽我享用,若正供之應得輸將。甲見己與醜未兮,及午中之己,皆堪取用。乙逢戊與辰戌兮,並寅巳之戊,亦可推詳。清而入格兮,貴顯不須官殺。濁而成局兮,富饒亦甲鄉邦。無破無沖為美,得時得位彌昌。生官而廟廊赫奕,滋殺而台閣軒昂。奪財兮,劫凶於比。生財兮,食勝於傷。財喜藏兮;無氣之藏,不如顯露。財愛庫兮;失時之庫,無異凶亡。官殺疊逢兮,財輕易洩。祿刃得力兮,財眾無妨。身旺財微,須藉食傷生發。財多身弱,反賴比劫相幫。夏月旺火遇多金,豐盈異眾。春月衰土臨眾水,散聚無常。財帶凶神,或因財而禍殃突至。財居空絕,縱有財而受用不長。財喜殺兮,蓋喜其剋降比劫。財妒印兮,蓋妒其損害食傷。至推運道之榮枯,全看日乾而探索。日旺兮,喜財運以為榮。日衰兮,臨財鄉而彌弱。多財而運逢兄弟,衰主蒙安。貪財而運並殺官,群凶肆虐。財神結黨,行印運而災來。比劫成群,遇財鄉而難作。故知財雖養命,總非弱主能勝。印即扶身,勿與旺財相角。若滿局之皆財,乃棄命而相託;行旺財之運,倍見榮華;遇生身之運,立看凋落。大抵從殺者,殺生印綬,即嫌命主萌芽。從財者,財生殺官,反喜日乾剝削。從殺之運,僅生殺與殺地宜行。而從財之運,凡生財與財生皆樂。正財偏財無異,皆可相從;從陰從較殊,貴乎斟酌。總之,借財為喻,原非專指金銀。用財多端,不必侈談囊蠹。
《偏 財》
★人何由而覓利,非用精神心力,不可得也。我所剋者,何以名之曰財?蓋財乃分我勞力,而後得者也;有精力,然後可以圖財而享用。論命亦然,首須身強,方堪任財。財多身弱,則如人之衰微不振;雖有偶得之財,不堪享用;且或因財滋禍。故衡命論財,亦須先顧身主之強弱,非必財多定為美也。
★偏財之性,主人性慷慨、淡薄於名利、坦白無虛飾、見義不惜財。
★偏財與劫並見,主早剋嚴父;而賦性風流豪爽,多從遠方經營致富。
★身及偏財並旺,乃實業家、商人;行旺運而發。
★身財兩旺,行官旺運,名利雙輝。
★最喜食神生財,最忌比劫奪財。
★身弱財多,見劫比扶身而發;不宜見官殺。蓋見官殺,則財生殺而剋身也。
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用之財星不可劫』;又雲:『身強財旺皆為福,若帶官星更妙哉。』此即言身旺喜財官,自忌劫比奪財之意。
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日主無財根太重,全憑印綬護身軀。』此乃言財多身弱,喜印綬扶身;身旺自足以任財也。
★【玄機賦】雲:『財旺者,遇比何妨。』亦言身弱財多,喜比劫幫身任財之意。
★【淵海子平】雲:『日主無根,棄命從財。』此言日主無根,財星當旺,自可棄命從財。
《偏 財 賦》
★陽剋陽類,陰剋陰儕;乃借他乾之正配,故稱日主之偏財。丙見庚申兮,巳地亦生庚可取。丁逢辛酉兮,醜戌皆挾辛以來。為忌為宜,略與正財無異。在格在運,亦愁比劫為災。惟剋制梟神,最為切當。如遭逢正印,喜不相乖。乾遇兮,只是財神,更無他理。支藏兮,每兼他物,貴在取裁。正與偏俱美兮,不嫌雜見。財與命相停兮,乃謂和諧。至棄命之喜忌,依正例以推排。羨為橫財,非理之妄談,當辟。事尊時上,相演之錮見,宜開。
《論 財 星》
★印雲強弱,財論多寡。財多支配為難,易招災禍;遇人分負,重累可減。若過多,則我放棄一切,專行理財。若財薄,僅足以養生,不可去之。故曰:『用之為財不可劫』也。
《正 官》
★正官者,乃正氣忠信之尊名,治國齊家之有道。蓋陽見陰剋,陰見陽剋,如人之有一夫一婦,陰陽調和,剛柔配合,以成道也。
★官者,管也。一縣有官,人居治下,均須受管束;雖有狡者,亦必循規蹈矩,由義居仁,不敢放逸為非。茍無官管,則放之於禮法之外,而亂作矣。故以制我身者為正官,萬不可遭損害也。
★月令提綱之官,管制最切。年上之官,其位最尊。
★柱有正官者,品位端正、有名譽權威、信用卓著,而受人尊重、心地良善、光明磊落、重道德理智。喜身旺官強,崇高卓犖,為國家社會棟樑之材。喜印綬相生,忌傷官損害。其吉凶禍福,仍須視局中配合喜忌而論也。
詩訣★正官須在月中求,無破無傷貴不休;玉勒金鞍真富貴,兩行旌節上皇州。
詩訣★正氣官星月上推,無沖無破最為奇;中年歲運來相助,將相公侯總可為。
詩訣★正官仁德性情純,詞館文章可立身;官印相生逢歲運,玉堂金馬坐朝臣。
詩訣★正官大抵要身強,氣弱須求運旺方;歲運更逢生旺地,無沖無破是榮昌。
詩訣★己乾為主透官星,須要提綱見丙丁;金水相生成下格,火來拘聚旺財名。
詩訣★辛日透丙月逢寅,格中返化發財根;官星不許重相見,運到沖刑怕酉申。
詩訣★八月官星得正名,格中大怕卯和丁;若還柱內去其忌,運亦如之貴顯名。
《正 官 賦》
★陽剋陰日,陰剋陽神;類官民之受治,固理順而勢馴。甲見干支辛酉。乙遇天庚地申。或辛藏醜戌,取甲為配。或庚生巳地,扶作乙君。旺相而榮華分定,清純而富貴無倫。配印為榮,印過多亦虞洩氣。得財取貴,財遇劫先恐傾根。深惡傷官為累,更嫌失令不尊。陽日食神,貪合而忘官可慮。陰日食神,成黨亦損貴不真。逢沖破兮,貴元必壞。值刑傷兮,秀氣不純。若七殺之相混,尤四柱之最嗔。惟剋合之有力,斯能去病。茍氣勢之相抗,無不傷身。至於行運之愛憎,仍同取格之喜忌。臨財向旺,起白屋以凌霄。遇殺逢傷,自青雲而墜地。行死絕兮,重則職奪;而輕則秩卑。見刑沖兮,大則災來;而小則病至。食印得力,雖殺運不至奇殃。官貴輕微,則印鄉亦為未濟。官根太弱,食神運亦有剝官之嫌。官勢太強,財旺運豈無欺主之弊。要皆因時令為屈伸,先當辨日乾之隆替。若乃滿柱官星,乾衰無氣;當委命以從官,勿抗衡以強制。財官旺地,過之而一路皆宜。食印兩神,逢之而多端不利。傷官之運,立見傾危。身旺之鄉,必多災異。總之,官只是官,縱重疊不應作殺。官又見官,乃枝節無容多議。真官正印,實命格之上流。貴殺賤官,特後生之妄臆。
《論 正 官》
★官乃利他心之表現,以合作手段為社會服務也。社會服務,外誘極多,故官不宜見過多之財;若貪圖利己,結黨營私,則官傷而身危矣。又或一意高傲,縱情詩酒,則官箴亦損。社會服務,尤須有強健之體格;故雲:『身旺方可任官』也。
《七 殺》
★七殺慘酷無恩,專以攻身為尚。譬如小人多兇暴、無忌憚;若無禮法以制裁之,不懲不戒,必傷其主。故有食神制之者,謂之偏官;無制者,謂之七殺。必須制合生化,毋太過不及;是借小人之力,以護衛君子,以成其威權,成大富大貴之命。茍生化不及,日主衰弱,七殺重逢,其禍不勝俱述。
★七殺輕而制伏重重,再行制伏之運,則盡法無民;雖勐如虎,亦無所施其技矣!
★身旺殺輕者,不但無須制伏,反喜財以生殺。
★身強殺旺者,喜食神制殺;亦所以洩身之秀也。
★身弱殺強者,喜印綬之化殺;亦所以生身也。
★身殺兩停、陽刃駕殺,喜其合之和之,庶能駕御以為用。
★七殺無獨用之理,必須制化和合,以成駕御之功。
★七殺性質與官相同,惟手段則採取競爭需力。故喜身強,畏財多以分其心。
詩訣★偏官如虎怕沖多,運旺身強豈奈何;身弱虎強成禍患,身強制伏貴中和。
詩訣★偏官偏印最難明,上下相生有利名;四庫坐財宜向貴,等閒平步出公卿。
詩訣★戊己若逢見官殺,局中金水更加臨;當生有火宜逢火,火退愁金怕木侵。
詩訣★偏官有制化為權,唾手登雲發少年;歲運若行身旺地,功名大用福雙全。
詩訣★偏官不可例言凶,有制還他衣祿豐;乾上食神支又合,兒孫滿眼福無窮。
詩訣★陰癸多逢己字傷,殺星須用木來降;雖然名利能高顯,爭奈平生壽不長。
詩訣★六丙生人亥子多,殺星拘印返中和;東方行去興名利,運到西方事轉磨。
詩訣★春木無金不是奇,金多猶恐反遭危;格中取得中和氣,福壽康寧百事宜。
《偏 官 賦》
★陽為陽剋,陰與陰爭。從日乾而數去,蓋居七位;處同類而相賊,故號殺星。壬與亥而剋丙,癸及子而傷丁。申內有壬,丙逢必害。醜辰伏癸,丁遇無情。斯神先須處置,他物方可推詳。或食神制之,而馴其強暴。或印綬化之,而變作和平。或傷官敵之,而兩凶俱解。或刃星合之,而一將功成。駕御得宜,取作偏官之用;威權不亢,乃為大貴之徵。正印食神,化與制何妨並見。偏財梟印,生與化未免相攖。日主甚強,即無制不為殺困。正官相雜,但無根亦從殺行。去官不過兩端,用食用傷皆可。合殺總為美事,合來合去宜清。獨殺成權,職居清要。眾殺有制,身掌權衡。殺生印而印生身,龍墀高步。身任財而財滋殺,雁塔題名。若殺重而身輕,非貧即夭。茍殺微而制過,雖學無成。在四柱總宜伏降,誰謂年逢勿制。以一位取為權貴,何必時上專稱。至運途欲辨吉凶,必身殺兩相審察。殺旺於身者,扶身抑殺為佳。身旺於殺者,遇殺臨財方發。殺旺復行殺地,立見災殃。制重再行制鄉,必然窮乏。若乃滿盤剋我,強不可降。日主無依,棄而從殺;行助殺而彌亨,遇滋根而反拔。陰日之從為順,終無變更。陽日之從為逆,間參窮達。亦有殺會生我之局,功藉栽培。迨乎運行破印之鄉,卒遭剋伐。總之制凶作吉,全憑調伏之功。借殺為權,妙有中和之法。但見殺凌衰主,究必傾危。勿謂格得殺神,遂誇軒豁。
《論 七 殺》
★七殺性質與官相同,惟手段則採取競爭需力;故喜身強,畏財多以分其心。若能使之對私利採取合作,對社會力圖競爭,則為人剛而黠。若對己對人,一律採取競爭手段,勢必兩敗俱傷,毫無成就矣!
《正 印》
★五行生我之神,乃我氣之源;即生氣、父母之義,又能護我官星。具此格者,主有正氣、聰明、智慧、慈善、平生少病、逢凶化吉。與官星配合,主名位崇隆而清廉。
★身弱殺旺者,賴正印化解。所謂殺印相生,功名顯達;眾殺猖狂,一仁可化者是也。
★身旺而見印,亦能為害;蓋旺上加旺而太過成災,故有母慈滅子之弊。
★喜印者,忌財破印;忌印者,喜財去之。
詩訣★月逢印綬喜官星,運入官鄉福必清;死絕運臨身不利,後行財運百無成。
詩訣★印綬官星運氣純,偏官多遇轉精神;如行死絕並財地,無救番為泉下人。
詩訣★印綬無虧享福田,為官承蔭有田園;家膺宣敕盈財谷,日用盤纏費萬錢。
詩訣★印綬無虧靠祖宗,光輝宅產耀門風;流年運氣逢官旺,富貴雙全步月宮。
詩訣★月生日主喜官星,運入官鄉祿必清;容貌堂堂多產業,官居廊廟作公卿。
詩訣★重重生氣若無官,當作清高技藝看;官殺不來無爵祿,總為技藝也孤寒。
詩訣★重重印綬格清奇,更要支乾仔細推;支上咸池乾帶合,風流浪蕩破家兒。
詩訣★印綬干支喜自然,功名豪富祿高遷;若逢財運來傷印,退職休官免禍愆。
詩訣★印綬重重享見成,食神只恐暗相刑;早年若不歸泉世,孤苦離鄉宿疾縈。
詩訣★丙丁卯月多官殺,四柱無根怕水鄉;濕木不生無燄火,身榮除是在南方。
詩訣★印綬不宜身太旺,縱然無事也平常;除非元命多官殺,卻有聲名作棟樑。
詩訣★壬癸逢申嫌火破,格中有土貴方知;北方水運皆為吉,如遇寅沖總不宜。
詩訣★木逢壬癸水漂流,日主無根罔度秋;歲運若逢財旺運,返凶為吉遇王侯。
詩訣★貪財壞印莫言凶,須要參詳妙理通;運若去財還作福,再行財運壽元終。
詩訣★印綬如經死絕鄉,怕財仍舊怕空亡;逢之定主多凶禍,落水火刑自縊傷。
詩訣★印綬乾頭重見比,如行運助必傷身;莫言此格無奇妙,運入財鄉福祿真。
《正 印 賦》
★陽生陰日,陰生陽乾;譬居官而受印,爰享祿而持權。甲逢癸子而神旺。乙遇壬亥而根堅。申中之壬得氣,而乙邀培植。醜辰之癸透乾,而甲藉生全。助正官,而彌增榮顯。化凶殺,而妙有周旋。倚以扶身,印旺兮不愁衰弱。取之為格,印破兮立見迍邅。子眾母虛,蓋因比劫重疊。母多子病,只為梟正連綿。印得力兮,切忌貪財而壞。印太過兮,反以見財為歡。陰乾死處實生,不以死論。陽乾敗地即印,豈作敗看。至推究乎運途,須先審乎格局。入他格兮,不盡以印為重輕。取格印兮,斯專以印為榮辱。官殺之地,喜其相生。財食之鄉,慮其反覆。當生印重,喜逢財而得中。原局財多,恐見印而不祿。若日乾旺地,固印死而非宜。然印綬旺鄉,亦官死而何福。故論印敗之先後,不必拘隅;惟問日主之旺衰,庶無偏曲。
《論 印 綬》
★印為稟賦,自有強弱之分;強弱之間,猶有不強不弱者在。按之命理,強者宜洩,惟印不能洩;因我受生於印,無力以支配之也。稟賦過弱,應主不存;然茍得其養,亦無礙焉。若不強不弱,是乃扶身之本,不可傷之。故曰:『用之印綬不可破』也。
《偏 印》
★偏印其性質表面文秀而親善,胸藏不測之機。茍為喜用,則有臨機應變之功夫,人所不能料也。若為忌神,則禍深重;有如繼母不容,鞭笞備至,體無完膚矣!
★梟神之性,不知進退;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。須視局中配合喜忌而取斷,不可以為全好全壞之神也。
★命中身弱,用偏印扶身;恰見偏印透藏得所,亦獲轉弱為強之效。
★命中身旺,而以食神洩秀為用;最忌見偏印,即梟神奪食之害。茍得傷官合去偏印反吉。
★身旺而偏印為忌,得財星剋合而去之,亦獲禎祥。【玄機賦】雲:『印多者,行財而發。』即指此也。
★身弱而無正印,則偏印亦可扶身;以之為用,則忌財破印。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用之印綬不可破』。其實正印偏印生身之作用無異也。
《偏 印 賦》
★陰來生陰,陽來生陽;是乃偏氣之養育,非同正印之慈祥。丙遇甲寅兮,及亥中之甲,皆賴之以生燄。丁逢乙卯兮,及辰未之乙,均倚之以發光。惟剋食最凶,故有梟神之號。倘生身有用,亦為佐主之良。惡殺得之,而化其暴悍。傷官用之,而御其強梁。身旺食輕,逢之而必遭吞啗。官多印缺,借之而亦致榮昌。若甲丙生亥寅之月,庚壬產巳申之方;理取長生,不以偏論。根同真母,豈亦梟詳。日主太旺兮,有梟愈增其亢厲。比劫為患兮,得梟益助其猖狂。求以制梟,偏財勝於正財,較為有力。依之為命,偏印同於正印,不可遭傷。食神入格兮,見梟深愁損害。梟神結黨兮,得食立見災殃。原局固若斯取斷,運途亦如是酌量。
《劫 財》
★身旺劫多者,主父早亡、夫妻離別或刑剋、財源虛花、姻緣多阻折;外雖華美、內多困苦。或為財惹禍,富而不久。
★身弱而財官旺者,喜其能幫身任洩而任財官;其作用為幫身、代洩、敵官殺、奪財。喜忌須視日主及財官旺弱之情況而定,與比肩有相似之作用也。
《比 肩》
★日主羸弱之命,比肩能助其健旺而足以任財官。
★日主健旺之命,忌比肩之助而強旺太過;反覺財官無力。
★身弱剋洩重之命,最喜比肩之臂助,以任財官。或扶身,以任食傷耗洩。
★身旺財輕,喜見財星者,大忌比肩幫身而奪財。
★【子平撮要】雲:『比肩要逢官殺制』。即言日主太強,劫比疊見而為害;喜官殺以制之,使無太過而獲中和之道也。
★【玄機賦】雲:『日乾無氣,遇比為強。』即言日主太弱,喜同類之助;眾志成城,助其氣不弱,方能任財官而取富貴之義。
《比 劫 賦》
★陽逢陽類,陰逢陰類,是名為比。陽逢陰朋,陰逢陽朋,是名為劫。其氣雖同,其情不協。皆取天干以推,不為地支而設。甲憎甲乙兮,亥生寅祿及卯刃,安可同科。丁忌丙丁兮,午祿巳旺未衰,各自有說。比則輔主之力勝,而見財亦侵。劫則相主之義輕,而奪財尤切。衰乾失令,比可仗而劫亦堪依。亢主乘權,比增威而劫亦加烈。惟合殺,於陽日有功。而敵殺,使陰乾不怯。正印見之而榮分。真官遇之而貴竊。食神遭之,而致養不專。傷官倚之,而逞兇難折。不問藏財露財,並受其殃。惟有正官偏官,可除其孽。論局兮,但依此理;斷運兮,亦無他訣。總之四柱推排,六親取用,不須多見斯神。即使兩乾不雜,一氣相連,未必便堪欣悅。
《祿 刃 賦》
★陰陽諸乾,祿刃互例。祿是本氣,入命以為喜神。刃則異情,劫財故張殺勢。祿泥月日時支取格,遂有此喜彼忌之殊。刃兼辰戌醜未推詳,蓋昧陰後陽前之義。夫一字之祿,可以格言;豈四柱之神,盡從閒廢。祿得力兮,不過扶日有功。祿太多兮,亦恐傷財不利。謂日祿歸時,憎官愛傷者,固謬妄之談。謂建祿專祿,離祖刑妻者,亦拘攣之議。至陽刃在子午卯酉,陰刃在巳亥寅申;皆劫財之惡曜,誠害物之凶神。惟陰日取以幫身,變衰成旺。而陽日用之合殺,轉害為恩。殺刃相須兮,一缺而威權不振。殺刃相濟兮,兩停而勢位彌尊。陰刃傳訛,禍福故無確驗。陽刃取斷,喜忌亦多妄分。凡支均不宜逢,何獨時逢切忌?在局既雲喜合,豈應歲合偏嗔?多見兮,定能為禍。遇沖兮,必至遭迍。總之,祿之與乾,一德同心;助諸格皆為有益。刃之為物,多凶少吉,必弱主方許相親。